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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维护司法权威(quánwēi),保障生效法律文书兑现胜诉权益,现依申请(shēnqǐng)执行人申请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(guīdìng)》第二十一条、第二十二条之规定,浏阳市人民法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(rúxià):
被执行人:庞安,女,1980年8月15日出生,汉族(hànzú),住(zhù)湖南省浏阳市淮川街道朝阳社区梅花小区教师宿舍604号,公民(gōngmín)身份号码:430181198008159682。
执(zhí)行案号:(2025)湘0181执1245号
执行依据:(2025)湘0181诉前调书7号民事(mínshì)调解书
执行标的(biāodì):7万元及利息
悬赏金额:举报庞安下落及财产线索(已发现的(de)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),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,申请执行人邹新连承诺对举报人(jǔbàorén)按根据该线索执行到位金额的5%予以奖励(jiǎnglì)。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,奖励举报时间(shíjiān)在先的第一位举报人。
悬赏金额领取方式:对于符合上述奖励(jiǎnglì)条件的举报人(jǔbàorén),浏阳市人民法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(hòu)三十日内,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,支付给举报人。
悬赏期限(qīxiàn):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之前。
浏阳市人民法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顺序进行(jìnxíng)登记,一经核实,将通知举报人到院(dàoyuàn)登记有关(yǒuguān)信息,对举报人身份(shēnfèn)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(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)。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。
举报电话(jǔbàodiànhuà):汤法官18817130012
被执行人:邓湘军,男(nán),1974年03月21日出生,汉族,住湖南省浏阳市沙市(shāshì)镇(zhèn)沙市村沙市集镇,公民身份号码:430181197403211853。
执行案号(ànhào):(2024)湘0181执4814号
执行依据:(2023)湘0181民初(mínchū)10930号民事调解书
执行标的:一、截至(jiézhì)2023年12月(yuè)(yuè)19日,邓(dèng)湘军尚欠付王登高货款58129元及逾期(yúqī)付款违约金(wéiyuējīn)6886元,邓湘军自愿分期支付货款58129元,其中于(yú)(yú)2024年2月4日前支付10000元,于2024年9月16日前支付20000元,于2025年1月23日前支付28129元。若邓湘军按上述约定全面履行,则王登高自愿放弃上述逾期付款违约金。若邓湘军未按上述约定全面履行,则王登高不放弃上述逾期付款违约金,同时还有权要求其继续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(计算(jìsuàn)方式:以实际(shíjì)欠付货款为基数,从2023年12月20日起按年利率5%的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),此外还有权就欠付的全部款项一次性申请法院强制执行;二(èr)、双方其他无争执;三、案件受理费1422元,因以调解方式结案减半收取711元(王登高已预交),邓湘军自愿予以负担(fùdān)并当即支付。
悬赏金额:举报邓湘军下落及财产线索(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(shǔyú)悬赏范围),经查证属实的,申请执行人王登高承诺对举报人(jǔbàorén)按根据该线索执行到位金额的10%予以奖励(jiǎnglì)。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(tóngyī)线索的,奖励举报时间在先的第一位举报人。
悬赏金额领取方式:对于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举报人,浏阳市人民法院在举报财产依法(yīfǎ)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(nèi),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,支付(zhīfù)给举报人。
悬赏期限: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之前(zhīqián)。
浏阳市人民法院将(jiāng)对举报信息按时间顺序进行登记,一经核实,将通知举报人(jǔbàorén)到院登记有关(yǒuguān)信息,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。
举报电话(jǔbàodiànhuà):唐法官18817130908、曾(céng)助理18807404348
被执行人:颜会(yánhuì),女,1975年4月27日出生,汉族,住湖南省浏阳市沙市镇沙市村沙市片街口组(zǔ)430号,公民(gōngmín)身份号码:43018119750427188X。
执行依据:(2021)湘(xiāng)0181民初5967号
执行标的:63268元及(yuánjí)利息
悬赏金额:举报颜会下落及财产线索(xiànsuǒ),经查证属实的(de),申请执行(zhíxíng)人邹阳波承诺对举报人按根据该线索执行到位金额的10%予以奖励。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,奖励举报时间在先的第一位举报人。
悬赏金额领取方式(fāngshì):对于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举报人,浏阳市人民法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,从(cóng)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(kòuqǔ)悬赏金,支付给举报人。
悬赏期限: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(zhíxíng)完毕之前。
浏阳市人民法院将对(duì)举报信息按时间顺序进行登记,一经核实,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(yǒuguān)信息,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(bǎomì)。
举报电话:吴法官(fǎguān)18108496361
被执行人: 张雄(zhāngxióng),男, 1984年10月29日(rì)出生,汉族,住湖南省浏阳市沙市镇莲塘(liántáng)村保塘片庙背组282号,公民身份号码: 430181198410291913。
执(zhí)行案号:(2025)湘0181执1085号
执行依据:(2024)湘0181诉前调书2391号民事(mínshì)调解书
执行标的:一、经双方当事人一致确认,张雄欠雷明借款本金30500元及,截至2024年(nián)11月13日前的利息2924.4元(共计33424.4元)及后续利息(自2024年11月14日起以(yǐ)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.4%的标准计算(jìsuàn)至实际偿还之日止),由张雄按照先息后本的方式自2025年1月起(含(hán)1月)于每月(měiyuè)28日前偿还2000元直至还清上述所有借款本息为止(wéizhǐ)。二、如果张雄未按照上述约定的给付(gěifù)内容按时足额履行任意一笔支付义务,则雷明有权(yǒuquán)就张雄剩余借款本息一次性向(xiàng)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三、雷明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。四、双方其他无争执。
悬赏金额:举报(jǔbào)张雄下落及财产线索(xiànsuǒ)(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),经查证属实的,申请执行人雷明承诺对举报人按根据该线索执行到位(dàowèi)后予以2000元奖励。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,奖励举报时间在(zài)先的第一位举报人。
悬赏金额领取方式:对于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举报人,浏阳市人民法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(chǔfèn)完毕后三十日内,从(cóng)执行到位款项(kuǎnxiàng)中优先扣取悬赏金,支付给举报人。
悬赏期限: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之前(zhīqián)。
浏阳市人民法院将对举报信息(xìnxī)按时间顺序进行登记,一经核实,将通知举报人到院(dàoyuàn)登记有关信息,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(bǎomì)。
举报电话:唐法官(fǎguān)18817130908、曾助理(zhùlǐ)18807404348
被执行人:邹智辉,男,1969年7月(yuè)18日出生,汉族,住湖南省浏阳市普迹镇普泰村义仓片富学组(xuézǔ)300号,居民身份证(jūmínshēnfènzhèng)号码:430123196907183739。
执(zhí)行案号(ànhào):(2019)湘0181执3436号、(2019)湘0181执3437号、(2019)湘0181执3438号。
执行依据:(2019)湘0181民初(mínchū)(mínchū)(mínchū)1759号、(2019)湘0181民初1760号、(2019)湘0181民初1758号。
执行(zhíxíng)标的:2673700元。
悬赏金额:举报邹智辉财产线索,经查证属实的,申请执行人郑启富承诺对举报人按根据该线索执行到位金额的10%予以奖励,对提供被执行人(bèizhíxíngrén)邹智辉下落(xiàluò)并协助法院(fǎyuàn)控制的,给予(jǐyǔ)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(yuán),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,奖励举报时间在先的第一位举报人。
悬赏金额领取方式:对于符合(fúhé)上述奖励条件的举报人(jǔbàorén),浏阳市人民法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,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(kòuqǔ)悬赏金,支付给举报人。
悬赏(xuánshǎng)期限: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之前。
浏阳市人民法院将对举报信息按(àn)时间顺序(shùnxù)进行登记,一经核实,将通知举报人(jǔbàorén)到院登记有关信息,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。
举报电话:周(zhōu)法官188171333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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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浏阳市(liúyángshì)人民法院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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